拍賣規則
拍 賣 規 則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》及拍賣業相關法律、法規規定,武漢嘉德興拍賣有限公司為保障拍賣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,制訂如下拍賣規則:
一. 拍賣標的,我公司以拍賣公告的形式在公開媒體上告知(詳見各拍品目錄)。我公司對每一標的物的規格、質量、結構、年代、新舊程度、房地產面積和估價等說明均作為意見供競買人參考,競買人在競拍前對競拍標的物仔細審驗,我公司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。
二. 競買登記:單位參加競買的應提供營業執照副本、法人授權委托書、法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證;個人參加競買者持本人身份證;在規定時間內交納競買保證金,辦理競買登記。
三. 競買人交納的保證金,成交后可沖抵成交價款,未成交的在拍賣會結束后,歸還號牌,憑我公司單據,約定時間內全額無息退還競買保證金。
四. 凡參加拍賣會的競買人,一經舉牌應價,即表明已接受拍品之一切現狀和要求,認可我公司拍賣業務規則和拍品目錄,并對自己的行為負責。
五. 拍賣會采取由低往高的增價方式,增價幅度由拍賣師當場宣布、且有權在拍賣過程中調整增加幅度,競買人舉號牌則表示應價。當拍賣師就最高報價連報三聲而無其他競買人再舉號牌加價時,擊槌以示成交,最高應價者為該標的物的買受人,并應當場簽署《拍賣成交確認書》。
六. 當拍賣為有底價拍賣時,如果最后叫價達不到底價,拍賣人有權宣布拍賣不成交,收回拍賣標的。
七. 拍賣成交后,買受人應在約定時間內交清全部成交價款和傭金。如違約則保證金不予返還,并轉請委托人追究其法律責任。
八. 買受人交清全部成交價款和傭金后,我公司將在約定的時間內與買受人辦理提貨或交接手續。買賣雙方的過戶稅費按拍賣標的的約定執行,無約定的依照政府相關規定執行。
九. 司法委托的拍賣標的,拍賣程序及規則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規定執行。
武漢嘉德興拍賣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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